事故車更換大燈后,卻一直出現質量問題;新買的車無法上牌,是不是賣的二手車?新車持續出現故障,能不能退換車……3月15日,湖南省汽車維修質量投訴與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正式發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遇到糾紛如何維權,哪些糾紛比較常見,幫助消費者處理汽車維修服務過程中的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數據顯示,2020年末,湖南私人汽車擁有量為890.18萬輛,增長9.5%。按照全省常住人口6918.4萬人計算,大約每7.8個湖南人就擁有一輛私家車。汽車維修服務的質量關系到千萬家庭的幸福。
在汽車維修過程中,許多車主都遇到過維修質量問題,遭遇維修糾紛,該怎么辦?你可以撥打0731-85384068,向調解中心投訴,他們將派出資深的律師、專家和調解員來共同協調解決,維護消費者權益。調解中心由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委托湖南省汽車維修與檢測行業協會特別成立,專門受理湖南省范圍內的汽車維修質量投訴與糾紛調解的公益機構。
案例一:事故車更換大燈,卻修個不停
案例簡介:2020年4月,投訴人梁先生將事故車輛送往長沙某維修店進行維修,更換了車輛大燈,后來車主發現該大燈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曾送往原維修店進行了一次維修,但事后大燈仍存在質量問題。梁先生對所更換的配件不認可,希望能一次性把大燈維修好或退費,另去其他店維修。
調解結果:接到投訴后,調解中心調解員向車主落實具體細節情況,并根據投訴內容,向維修店何時具體情況,最終發現爭議焦點在于:該大燈是否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維修店能否一次性解決該問題?
經過調解員的多次溝通與調解,維修店提出免費為梁先生提供大燈的維修服務,一次性解決問題,雙方達成一致。
建議:車主更換汽車零件時,可以查看零配件清單,完成車輛交接時,需再次檢查是否維修完好,最終簽字確認,如果沒有及時檢查便完成接收,之后發現問題可能會帶來糾紛。其次,汽車維修經營者在汽車維修前應當對汽車進行全面檢修,做好標記和記錄,與車主核實需要維修的項目以及需要更換的零件等,減少風險避免糾紛。
案例二:剛買的新車無法上牌,是新車還是二手?
案例簡介:2020年5月18日,羅先生與其朋友在長沙某汽貿店各購買一輛新車,其朋友的車輛可以正常繳稅、落戶、上牌,但羅先生的車輛存在多張有效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正常繳稅、落戶、上牌。羅先生與該汽貿店聯系,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辦法。羅先生自行咨詢后,認為該汽貿店銷售過程存在欺騙行為,該車不屬于新車,屬二次交易。
為此,羅先生向調解中心提出訴求:更換同款新車,開具有效發票;或者全額退款。
調解結果:接到投訴后,調解員分別向車主和汽貿店落實并核查具體情況。維修店表示,該車絕對是新車,是羅先生經過檢查確認之后提的車。經過調解員多次溝通和調解,雙方確認車輛屬于新車,最終汽貿店幫助車主成功繳稅、落戶和上牌,并給予車主一定的差旅補償。
建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經雙方確認,車輛確屬新車。
案例三:胎壓報警系統持續故障,4S店遲遲未解決
案例簡介:投訴人曾先生2017年在某4S店購車后至今,胎壓報警系統出現故障已有6次,4S店曾多次維修處理未果。投訴人訴求:要求店家恢復車輛正常電子系統;如恢復不了,一次性賠償車主3萬元。 調解結果:在向雙方落實情況后,調解中心請教湖南省汽車維修與檢測行業協會相關專家,經過調解員和專家多方調解與溝通,建議將4S店車輛胎壓和系統恢復正常,交車主使用一段時間(在本車保修期內),如果在此時間內出現胎壓監測系統問題,及時報4S店售后和協會,共同及時判斷問題所在,雙方達成一致,調解結束。
建議:消費者無法查處車輛故障原因時,可以尋求專家協助處理,或其他正規的鑒定機構,出具更加權威的鑒定意見,以便維權。
案例四:新車持續現故障,車主要求退換車
案例簡介:2020年4月15日,何女士購買新車,6月2日行駛途中儀表盤所有燈全部亮紅燈,顯示駐車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等,門、引擎蓋、天窗、后備箱顯示都打開,所有指示燈不能用,可以停和剎車,停在路邊十分鐘后才能熄火,熄火后又打不著火,車輛的門無法落鎖。當天何女士開到4S店維修,維修單顯示修理了線路。但三天后,該車輛又出現同樣故障,車輛被拖車送至4S店修理,幾天后,4S店沒有解釋車輛問題。
調理結果:車主認為系統線路有問題,但4S店每次只能暫時將故障清除,不能徹底排除該故障,既然4S店無法解決,只能退車或換車。
調解員向雙方核實情況,在協會專家的協助下,最終4S店對該車的系統軟件進行更換,如后續再次出現該問題,達到退、換車條件,4S店承諾可以就此進行協商。
建議:根據相關規定,新購買的汽車在三包期內,符合退車或換車條件,才能退車或換車。本案中,車輛未達到退還條件。
案例五:事故車送修,反而修出新問題
案例簡介: 2020年3月許女士的車輛發生事故,送往湘潭某維修廠修理。提車時發現以下問題:1、儀表盤顯示車輛高溫;2、后備箱部分零件損壞;3、鑰匙被弄丟。許女士希望該維修廠能夠繼續維修車輛故障部分及因維修損壞的部分,并為其另配鑰匙或者賠償400元鑰匙。 調解結果:維修后是否還存在問題?維修時是否造成了后備箱零件損壞?車鑰匙是否是維修廠丟失?
雙方均愿意配合調解,經過多次調解,維修廠愿意賠償許女士300元鑰匙錢,其他維修不再有爭議。
建議:本案中,調解中心根據雙方認可的事實進行分析,維修廠沒有做好維修義務,存在過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維修廠應當就確定屬其過失承擔維修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案例六:剛買的新車發動機便出現故障,能退車嗎?
案例簡介:2020年8月26號,李先生購車后去加油,顯示發動機故障,修理兩天后可使用。車主提出換車被拒后,對車輛質量很擔心,且車輛一直未上牌。李先生提出訴求:1、正常保質期到期后再多延長一年;2、送十次車輛保養。
調解結果:向雙方落實情況后,將爭議鎖定在:如后續車輛因質量問題發生故障,責任誰來承擔?質保期能否因此延后并贈送保養?經過調解員多次溝通和調解,4S店愿意質保期延后,并贈送3次保養。雙方達成調解。
建議:本案中,新車不應當產生故障,但4S店因為對車輛質量有保證,愿意為其質量延保,并贈送相應保養。2、汽車經營者在出售前應當對汽車進行全面檢測,確保車輛無質量問題,減少風險避免糾紛。3、為合理維權,車主應當保留車輛維修記錄,協商時提出合理要求,更能促成雙方調解成功。
案例七:油漆面出現氣泡,修理店該免費維修嗎?
案例簡介:投訴人聶先生在衡陽某維修店給車輛前保險杠做油漆,后漆面出現橘皮、氣泡,車主要求維修店重做。經多次溝通,維修店不認可聶先生意見,雙方各執一詞。聶先生要求維修店將車從株洲拖至衡陽,重新噴漆。
調解結果:調解員向雙方確認情況后,將爭議焦點鎖定在:該保險杠油漆出現橘皮、氣泡,是否應當由維修店重新免費處理?
經調解員多次溝通和調解,維修店愿意為其車輛保險杠重新做油漆,工時費按8折計收。雙方達成調解。
案例八:電池故障拋錨,保修期內應不應該免費維修
案例簡介:投訴人周先生的車輛因電池故障拋錨,售后建議推車回家充電。重啟車輛將車開到家后車輛無法充電,拖車至修理廠后車輛無法啟動,修理廠認為車輛電池為人為損壞,要車主承擔2000元修理費。車主認為收費不合理,電池是8年或15萬公里保修,目前未達到期限。
調解結果:爭議焦點為故障原因是電池本身質量問題還是人為損壞?經調解員多次溝通和調解,維修廠表示愿意減免800元電池物流、檢測費用。雙方達成調解。
建議:維修廠在維修過程中,務必確定維修狀況及車輛狀態,如有無法維修好的原因應當及時與車主溝通。車主在維修完畢時,應當先在店內試車,確認無誤后即可提車。車主在遭遇此類車輛問題時,應當注意保留證據,以便維權。
案例九:保修期內車門生銹,車主要求免費更換車門
案例簡介:投訴人唐先生2018年下半年在瀏陽市某4S店購入汽車,一年后,車輛四扇門均生銹,多次維修后仍未解決,車輛尚在保修期內,投訴人認為是汽車質量問題,要求4S店更換四扇車門,但4S店只同意補漆不予更換。
調理結果:經調解員多次溝通和調解,4S店先同意為投訴人更換車門,后又以廠家不同意為由,不予更換,只能予以補漆;雙方分歧過大,無法達成一致。
建議:1、調解中心后建議投訴人走司法途徑,合理維權。2、投訴人與被投訴人是買賣合同關系時,投訴人可以直接要求被投訴人就質量問題履行義務,即使被投訴人以廠家不同意為由,投訴人仍可通過司法途徑要求投訴人承擔責任。
案例十:保養后車輛漏油,到底是不是4S店的過?
案例簡介:車主黃女士2014年購車,車輛已行駛5萬公里,車主在店家做保養一個月后出現車輛漏油,而后店家要求車主換氣門室蓋,節溫器,正時齒,報價8000余元。車主認為,故障出現原因為店家保養不當,要求店家恢復車輛正常;減少維修費。
調解結果:經過了解情況,4S店承認是保養質量問題后,不同意車主提出的方案,認為車主要求過高。經過調解員多次溝通,4S店愿意退步,愿意為其維修好車輛,并減少部分維修費用,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建議:車主在維權過程中,應當有合理的預期,不應期望過高,一個平衡雙方利益之后的解決方案,更能促成調解成功。4S店應當及時與車主溝通,并及時向有決策權的領導反映情況,雙方各退一步,即可完美化解糾紛。